各設區(qū)市氣象局、省氣象災害防御技術中心、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
為切實提高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促進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服務能力和水平提升,根據《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38號)《江西省氣象局關于印發(fā)〈江西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辦法(修訂)〉的通知》(贛氣規(guī)發(fā)〔2022〕2號)(以下簡稱《考核辦法》)《江西省氣象局關于印發(fā)〈江西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年度報告管理辦法〉的通知》(贛氣規(guī)發(fā)〔2021〕1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省氣象局近期組織開展全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和年度報告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1.2021年及以前取得江西省氣象局頒發(fā)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附件1)。
2.2021年及以前在江西省行政區(qū)域內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并在省氣象局信息登記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附件2)。
3.抽查百分之二十以上2021年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年度報告上報單位(附件3)。
二、考核方式
1.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根據《江西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辦法(修訂)》要求進行,包括資料檢查和項目驗證。
2.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年度報告抽查根據《江西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年度報告管理辦法》要求進行,包括資料抽查和現場核查。
三、考核時間
2022年9月13日至10月31日。
四、有關要求
(一)本次質量考核的項目為2021年度在江西省行政區(qū)域內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本次年度報告抽查為在江西省行政區(qū)域內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活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2021年年度報告。
(二)被考核單位應配合考核組開展工作,認真統(tǒng)計梳理檢測項目,并保持資料的真實性。如發(fā)現弄虛作假、故意隱瞞或拒報漏報檢測項目信息(檢測項目應與年度報告一致)、偽造檢測報告等現象,將依照《江西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辦法(修訂)》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直接判定考核結果為嚴重不合格。
(三)考核組考核期間,應嚴格執(zhí)行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廉潔自律各項要求。考核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舉報電話:0791-88699838
舉報信箱:jxqxflgl@163.com
附件:1.省內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
2.省外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
3.年度報告抽查資質單位名單